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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创作论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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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论研究的内容
       作家如何将社会生活转化成文学作品,即作家审美感受的形成、转化(对象化或客观化)及其呈现出的诸种形态,这个过程就是:客观的社会生活━━作家的审美感受━━文学作品,亦即客观━━主观━━主客观的统一,在此,作家的审美感受是中心环节,它是联系社会生活与文学作品的纽带。具体来看,它包括三个大的板块:

  1. 第一是审美感受的客体存在
  2. 第二是作家审美感受的主观条件
  3. 第三创作主客体的相互关系 

审美感受的客体存在

即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这其中有以下三个层次:

  1. 1.为什么说社会生活是美的,即美在生活?
  2. 2.社会生活美的显现方式。
  3. 3.社会生活美对作家审美感受的形成的影响。

作家审美感受的主观条件
它包括:

  1. 1.作家自我的审美心理结构,或审美图式的构成。
  2. 2.作家的审美心理结构在把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转化成文学作品时的作用。

 
创作主客体的相互关系

即创作过程的双重转化,审美感受的形成和对象化,亦即主观的审美感受转化为客观化的审美对象——文学作品。

 

第一节    创作主客体及其关系

创作客体━━社会生活
(一)社会生活本身是美的

  1. 车尔尼雪夫斯基对此有个著名的命题:美是生活,“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他又认为:“许多个别的人联结为一个整体,联结为社会;因此美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类社会。” 社会生活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在其中蕴涵了人的所有创造成果,是人对自然的改造、超越的客观显现,社会生活中的每一部分都体现了人的创造性。
  1. 社会生活的美,一方面是现实的美,因为它凝聚着人类以往的创造经验和成果,这里包括人性中正面的内容,如爱、友谊、人情等等。另一方面它还暗示着未来的创造可能和方向,这是一种理想的美。亚里斯多德认为“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既要按照生活本来的样子描写,更要按照“生活应该有的样子”去描写,也就是说人性中反面的东西,应该被否定,如贪婪、虚伪、强暴等等。

 

(二)生活美与自然美

  1. 1﹒自然本身无所谓美,是人以观赏的眼光看待它时,它才美,即人以心灵对其进行了情感的投注,是一种灌注生气的过程,人在欣赏自然美时总是将它与人的生活经验相联系,如岁寒三友松、菊、梅,另外如中国古代文人对竹子的特别青睐,就是因其自身的形状与人的社会品质相类同,根深入地、挺拔高直、虚心亮节等等。
  1. 2﹒自然美是一种自在的美,见不出人的创造的能动性,是固定的不可改变的。它对人仍然具有一种局限性,使人不能将其尽收眼底。
  2. 3﹒自然美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歌德一方面崇奉自然,另一方面也反对自然主义,艺术要通过一种完整体向世界说话。但这种完整体不是他在自然中所能找到的,而是他心智的果实,是一种丰产的神圣的精神灌注生气的结果”

(三)生活美的显现方式──美在特征

  1. 1.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 社会生活是无限的杂多,它的普遍本质是隐藏着的,不是每时每刻都能显示出来的,这是由于生活整体的不平衡性造成的,它是波浪式前进的,因而只能以局部和片断的形式显现出来。所以文学要表现生活美就是要把握住它的特征,也就是说生活美的显现方式就是社会生活的“特征”,所谓特征,按照歌德的说明就是,充分显现出事物本质的个别现象。特征是最本质的东西,只能在表现得最完满的个别代表上才可见出。因此,由特殊而显现一般,才是艺术的正确道路。

2.生活特征的两个方面━━事件和人

  1. 社会生活是异常丰富的,普遍事件是层出不穷的,作为一种生活美,它们本身自然也蕴含着无限丰富的内容,它们构成了艺术美所必须的材料,即生活细节,如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衣、食、住、行等等。但这些还不足以显示出那个时代的社会本质方面来,因为它们的代表性不大,因而使用它们所传递的审美信息也就不大,因而如果不是伟大的作家就很难由此创作出经典作品来,惟其如此,它对作家的创作才能要求就更高,因为在平凡中创造出美来才更显出作家的创作                                才能。
  1. 但重大的现实事件则不同,它们是各种历史阶段的转折点,是现实矛盾的集中体现,涉及到当时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往往决定着历史前进的方向,这时就容易或有可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来。

 

  1. 正因为这些重大的现实事件在历史长河中的突出特征,从而使描写它们的文学作品也因而成就了其不朽的伟业。如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司汤达的《红与黑》、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飘》等等。因此可以说,人类历史就是由一个个重大的社会事件所构成的。
  1. 事件只能作为艺术美的材料,而不能作为对象主体(即具有自我生命的文学形象,而非单纯代表作家主观意志的傀儡,是独立自足的艺术形象,它自己就是它的主宰,而不是标语口号的替身,也不是某个社会事件的说明书,或形象化的标识),也就是说事件的意义要通过它的主体,即人物形象而体现出来,它构成了人物性格发生、发展和转化的背景和契机,人物形象显现出性格,性格构成人物形象的内在根据,即灵魂。而人物形象又如何得以确立起来呢?就是通过他对不同事件的态度和反应体现出来的。

(四)生活特征对创作的意义――写生活特征是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

  1. 矛盾:理论上应该表现生活美的整体,实际上做不到。这个矛盾的解决办法就只能是以生活特征来显现生活的整体美 。
  2. 生活美只能通过美的生活特征才能进入文学作品 ,也就是说一般是要通过特殊才能得到显现。

从主观上看,这是不可能的

  1. 因为艺术家须以整个的人格进行创作,在欣赏方面也是如此。歌德说得好:人是一个整体,一个多方面的内在联系着的能力的统一体。艺术作品必须向人的这个整体说话,必须适应人的这种丰富的统一体,这种单一的杂多”
  2. 首先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将整个生活过程都写进他的作品
其次人的感官也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将生活的全部内容都纳入他的作品之中,在此即人是“单一的”,歌德的本意是指人的精神是一个整体,这其中有理性、想象、感觉、意志、热情等等,因此对美的创造和欣赏都不能单凭其中的某一个方面,而是通过全体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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